铁锋区人民法院“零距离”服务群众将纠纷化解在案发地
| 招商动态 |2016-04-12
“李院长,非常感谢你们到村里来为我们调解纠纷,让我们不耽误当前的春耕备耕工作”。3月23日,铁锋区人民法院李效林院长带领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主管立案信访的副院长及立案庭、研究室的负责人深入铁锋区扎龙乡某村就该村土地承包人与村委会土地承办纠纷一事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后,来自山东省某市的土地承包人赵某紧紧地握着李效林院长的手感动地说。
2014年,在当地颇有名望的商人赵某按照我市关于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来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乡种植、加工水稻,在履行与扎龙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今年春节后,双方未能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遂决定“对簿公堂”。通过土地承包人赵某和村委会负责人先后到铁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该院院长李效林得知法院即将受理的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决定放弃今年的耕种,欲将主要精力用到打官司上,坚持“将诉讼进行到底”,于是带队深入村屯解决涉“三农”问题,化解当前的“燃眉之急”。同时,邀请乡领导、当地司法助理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诉前调解工作。
李效林院长语重心长地告诉土地承包人赵某和村委会的干部,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诸法律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铁锋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一定会及时公正审结此案。但是,法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审判职责,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是有过程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怀着“死磕”念头而耽误农业生产使土地“撂荒”,影响春耕、秋收,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与国家、集体、承包人均无裨益。俗话说:春分一到,春耕农忙。现在当务之急是求同存异,首要任务应当是村委会积极帮助承包人备耕、承包人积极准备春耕,在不影响春耕生产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找寻解决纠纷的办法,有需要法院的地方,人民法院将责无旁贷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经过李效林院长一行人的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土地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现在主要应该干的事情是积极备耕生产,如果由于纠纷未能解决而影响农业生产,是大错特错的事儿,更不是高素质的农场主和村民自治组织领导人的所作所为,同时也对不起法院领导的良苦用心。“像铁锋区法院的领导在没有正式受理案件之前来帮助调解纠纷,我还是第一回看到,问题解决了,没有在法院开庭的紧张气氛,还为大家节省了时间,现在的法官确实好。”来到村委会旁听的村民吴老汉在由衷的感慨并和其他村民议论着。
为了给春耕生产保驾护航,铁锋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春耕生产开辟诉讼“绿色通道”,积极下乡巡回审判,从优从快审理涉农案件,为春耕生产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他们对影响当前春耕春种的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可能的扩大简易程序使用范围,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
为进一步把司法便民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形成“一竿子到底,一张网到边”的工作格局,铁锋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重在便民,实在利民,贵在为民”的原则,采取“立、审、调、执”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诉讼。针对交通不便、打官司误农时的特点,法官携卷下乡办案,深入田间地头倾听农民心声,积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减轻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诉累。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调解,将“诉前调、立案调、当庭调、执行调”等调解方式贯穿于案件受理的全过程,促进涉农案件案结事了。
据悉,铁锋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20日之前巡回审判案件47件,切实做到了司法服务过程零障碍、司法服务方式零距离、司法服务质量零缺陷、司法服务效果零投诉。